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六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局、厅、处。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