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澳门居民有权诉诸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获得司法补救。 澳门居民有权对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