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