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