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