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澳门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