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五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 (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五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 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