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四章 保安计划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保安计划 第三十四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全面落实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包括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安装使用保安设备设施,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和程序。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