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完成后应当编写评估报告。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结合港口设施实际情况,全面反映评估的开展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港口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设施种类、位置、经营人、所有人等情况;
港口设施的保安现状调查及分析;
保安事件预测及风险控制评估;
风险评估方法及应用;
可能导致保安事件的薄弱环节及说明;
消除薄弱环节或者降低薄弱环节影响的措施建议;
评估结论。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结合港口设施实际情况,全面反映评估的开展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港口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设施种类、位置、经营人、所有人等情况;
港口设施的保安现状调查及分析;
保安事件预测及风险控制评估;
风险评估方法及应用;
可能导致保安事件的薄弱环节及说明;
消除薄弱环节或者降低薄弱环节影响的措施建议;
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