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完成后应当编写评估报告。

《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应当结合港口设施实际情况,全面反映评估的开展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港口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设施种类、位置、经营人、所有人等情况;

港口设施的保安现状调查及分析;

保安事件预测及风险控制评估;

风险评估方法及应用;

可能导致保安事件的薄弱环节及说明;

消除薄弱环节或者降低薄弱环节影响的措施建议;

评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