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港口须经引航的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引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