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港口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据《价格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港口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电话。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