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与港方订有协议者外,应当预付或现付,并应在结算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1次付清,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5‰的滞纳金。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