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经港方同意,在港口作业全过程都由非港方工人操作且不使用港口工具和机械的货物,按本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港口作业包干费的10%收取码头使用费。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