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渔政船须按规定向渔业船舶检验部门申报船舶检验,向渔港监督部门办理船舶登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