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船舶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数据库,提高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渔业船舶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