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五章 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抵押权登记 第二十六条 同一渔业船舶可以依法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抵押关系设定顺序,以抵押登记的先后为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