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外国籍渔业船舶,其船旗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