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