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渔业船员培训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学员名册、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报所在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