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