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国家加强重要渔业水域保护。海洋重要渔业水域由国务院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划定并公布;其他重要渔业水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水行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后划定并公布。
编制规划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在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将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作为专题内容,并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编制规划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在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将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作为专题内容,并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