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养殖证,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