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