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十七条 在内水、近海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