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承包者应当对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