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