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五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者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