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消防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监督员。消防监督员应当对分管地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