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3.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消防救援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三条 授予消防救援衔,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四条 初任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 第十五条 初任消防员,按照下列规定首次授予消防救援衔: 第十六条 首次授予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第十七条 首次授予消防员消防救援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