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