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