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除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