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开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事项、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