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三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全部理论考试和评估成绩均合格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