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申请驾驶员和轮机员特免证明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以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
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
持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三副、三管轮特免证明。
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以申请二副、二管轮特免证明。
持有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者,可以申请大副、大管轮特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