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五章 适任考试和评估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适任考试和评估 第五十条 除本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外,适任考试和评估由海事管理机构组织进行。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