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四章 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 第一节 客船和滚装客船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 第一节 客船和滚装客船 第三十四条 在客船或滚装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船长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