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本章有关海上服务资历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