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三节 无线电人员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三节 无线电人员 第二十六条 申请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并至少具有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申请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持有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并至少具有担任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18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