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轮机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申请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申请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申请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申请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