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 第八十七条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八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为每个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建立船员档案,包括对船员的实操性检查不合格和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记录。 有关公司或机构可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查询船员档案。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