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五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