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四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自然保护地、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海洋水产资源造成危害。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