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 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十三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