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八十二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新建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