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六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