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