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七条 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必须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 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