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九十三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缴纳排污费、倾倒费和限期治理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