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3年) 第九十四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目录 第十章